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M*y

于7个月前留言:

请问老师,GB30871 附录 表A.1动火安全作业票中的第9条安全措施: 电焊机所处位置已考虑防火防爆要求,且已可靠接地,此处的接地是指焊机设备外壳的接地? 还是也包括焊把线的零线接地呢?

回复:
您好!GB30871 附录 表A.1动火安全作业票中的第9条安全措施中的电焊机已可靠接地,是指电焊机的保护接地。

邱*刚

于7个月前留言:

专家,您好,我单位混合苯储罐呼吸阀出口设计直接连接去尾气回收装置入口管线,有检查人员提出将呼吸阀出口作为尾气回收入口改变了安全附件的作用。如果按照专家建议,呼吸阀出口就会直接对大气,储罐内储存介质为含苯混合物,如果直接对大气是不更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并且目前我所查找到的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要求呼吸阀出口不能直接连接至尾气入口管线。请问专家此问题是否可以评判为隐患,或者有哪些规范明确呼吸阀出口不能连接至尾气回收。谢谢!

回复:
您好!根据《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 50759-2022)第5.2.4条的要求,储罐油气排放压力的设定值不应与呼吸阀和紧急泄放阀等的动作压力区间有交集。常规做法采用另设单呼阀出口接尾气回收装置,呼吸阀、紧急泄放人孔的动作压力均需高于单呼阀动作压力值;另需考虑储罐负压工况的防护问题。供参考。

杨*哲

于7个月前留言:

尊敬的老师你好,我公司蒸汽余热项目施工,在管廊上施工,涉及临时用电,二级登高,一级动火作业,因为每天需要施工,现在要求实行电子作业票,关联作业是否需要每天办理三张票关联票?还是满足GB30871中各自作业时间,单独开票作业票?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10.8 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0天;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5.1.5 一级动火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8h。8.2.11 高处安全作业票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 因此,对于可能要连续实施多天的项目,在不超过GB 30871-2022规定的有效期的情况下,允许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一张高处安全作业票关联多张动火作业票。但在每天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应将电气设备的电源断掉,每天电气设备再次送电前应开展可燃气体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电。当高处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余*峰

于7个月前留言:

专家您好,请对于风险较小,作业特别频繁的盲板抽堵作业,能否在通过安全操作规程的方式进行安全管理,不办理盲板作业票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盲板属于特殊作业,不是常规操作。依据标准7.11 同一盲板的抽、堵作业,应分别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一张安全作业票只能进行一块盲板的一项作业。因此,不能仅通过安全操作规程管理的方式代替盲板作业票的办理。

张*东

于7个月前留言:

专家您好,我想问一下。动火作业时动火点周围相邻罐体及管路内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需要清理吗。还是加装盲板隔离就可以。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5.2.4 对于动火点周围15m范围内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设施,应采取隔离措施;对于受热分解可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应进行风险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防护措施。如果动火点周围相邻罐体及管路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为受热分解物质,应进行清理;如果不是受热分解物质,可以采取隔离措施。

王*宁

于7个月前留言:

我公司是一家化工企业,请问下,安全总监和分管安全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担任吗?有没有文件要求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总监不能是同一个人?

回复:
您好!国家目前对安全总监和分管安全负责人没有明确不能同一人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释义》中,第二十五条释义,第八款:各地积极探索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的经验,如安全总监等岗位,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通过上述释义,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总监可以同一人担任。目前,多个省份规定安全总监独立设置,企业应根据当地法规要求、自身企业规模、类型等确定。

吴*燕

于7个月前留言:

请问老师有个化工项目,中控室和办公楼与甲类车间距离60米,这种情况下办公楼和中控室可以面向甲类车间开门窗吗?

回复:
您好!不建议面向甲类装置设置门窗。 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原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第十三条的要求,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按照《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GB/T 50779-2022)第3.0.3条的要求,当爆炸冲击波峰值入射超压大于 6.9kPa 时,建筑安全出口不应直接面向有爆炸危险性的装置或设备设置多个出口时,宜在不同的方向设置。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版)》(GB 50160-2008 )第5.2.18条的要求,布置在装置区的化验室、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当确需设置门窗时,应采用防火门窗;布置在非生产区的办公楼无要求。

周*保

于7个月前留言:

请问在有护栏的登高车上作业,人员是否需要取得高处作业证,作业是否需要办理高处作业票

回复:
您好!使用有护栏的登高车作业,需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尽管这种登高作业车在人员站立处设有防护栏或防护筐,大大降低人员坠落的风险,但其他风险仍然不可避免,所以仍需要通过办理安全作业票进行风险管控。2.登高车上的作业人员如果是专门或经常性的从事高处作业,则应取得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否则可不需要取证。

邱*刚

于7个月前留言:

各位老师好,按照中石化《石油化工企业储运罐区罐顶油气连通安全技术要求》采用单呼阀向收集总管排气,请问常压罐呼吸阀出口是否可以作为尾气回收入口连接用?是否需要在罐顶部新增单呼阀,那么原呼吸阀出口不就是直接排放至大气中,无法实现密闭回收VOC。

回复:
您好!常规做法采用另设单呼阀出口接尾气回收装置,呼吸阀、紧急泄放人孔的动作压力均需高于单呼阀动作压力值;另需考虑储罐负压工况的防护问题 根据《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GB/T 50759-2022)第5.2.4条的要求,储罐油气排放压力的设定值不应与呼吸阀和紧急泄放阀等的动作压力区间有交集。供参考。

y*n

于7个月前留言:

作业现场设有临时配电箱,临时配电箱有开关,可以断电和送到,如果接一个二级配电箱,在断电的情况下,是否需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回复:
您好!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是针对使用电气设备开展检维修等临时用电作业的。只是接一个二级配电箱,不需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但应落实防触电的相关安全措施。

冯*涛

于7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大片镁屑(旋屑)属于危化品吗?

回复:
您好!属于。 金属镁CAS号为7439-95-4,分为两种状态:(1)粉末,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2;(2)丸状、旋屑或带状,易燃固体、类别2。

闻*东

于7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公司准备办理一张持续15天的临时用电作业票,按规定,一项临时用电作业只需办理一张临时用电作业票。每天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应断开电源,每天再次开始临时用电要进行气体分析,但是作业票气体分析栏只有两栏,15天的临时用电作业的气体分析一张作业票应该怎么写?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附录A.6中的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样式为资料性文件,供企业参考,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修改。或在作业票其他空白处或背面空白处工整填写。

冯*恒

于7个月前留言:

老师你好,其他特殊作业关联到吊装作业时,可以由监护人担任吊装作业指挥人吗,谢谢老师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4.10 f)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即监护人不能担任吊装作业指挥人。

张*庆

于7个月前留言:

专家您好: 1、根据GB30871-2022 要求,申请作业票时要填写动火方式,动火方式填写有没有标准模板?比如说:插电式搅拌机 动火方式如何填写? 2、在防爆区域内进行地面维护,使用非防爆工具抹刀涂抹作业,需要开动火票吗?

回复:
您好! 1.动火方式可以填写电焊、气焊(割)、使用喷灯、使用电钻、使用砂轮、喷砂等。使用插电式搅拌机如果产生高温热表面,应参照动火作业进行管理,动火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写使用插电式搅拌机。 2.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非防爆工具,一般视为违反安全规定,但不视为动火作业。

吴*锋

于7个月前留言:

我们公司现在线上办理作业票,涉及关联作业票,比如分别办理动火作业以及临时用电作业,作业实施时间以及完成时间都是根据审核审批程序自动生成的,两种票的实施与完工时间自动生成的不一致,请问这种情况符合要求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对关联作业票审批的先后顺序未作要求,但10.8中规定,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因此,企业应结合实际作业流程,确定动火安全作业票和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审批顺序。如果动火作业与临时用电作业相关联,即动火设备是电气设备的,则逻辑上一般应先办理完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后,再办理动火安全作业票,即动火安全作业票的开始时间应晚于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的开始时间,但动火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开始时间均应与可燃气体分析时间间隔不能超过30min。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及时除临时用电线路,以防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导致临时用电线路及有关电气设备引发人员触电、火灾爆炸等事故。实际操作过程中,动火作业与临时用电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不必完全分秒不差,在合理的情况下,按作业前后的顺序,临时用电作业与动火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可以间隔几分钟。

罗*祥

于7个月前留言:

专家你好,请教一个问题,《危险化学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里提到的"作业现场",如一个生产区中的一个车间,请问有个车间制造楼有4层,按照规范是只要在这个车间合适的位置设置一个应急器材柜,还是整个车间制造楼每层都需要设置一个应急器材柜?

回复:
您好!应急器材柜配备应满足单位员工现场应急处置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所承担救援任务的需要。 根据《危险化学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30077-2013)配备原则章节第4.2条“应急救授物资应符合实用性、功能性、安全性、耐用性以及单位实际需要的原则,应满足单位员工现场应急处置和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所承担救援任务的需要” ,只要设置的应急器材柜可以满足企业实际需要即可。

杨*情

于7个月前留言:

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处理危险废物的企业是否属于化工企业,安全工程师的类别是否需要“化工安全”; 2.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企业安全工程师的配置需按照从业人员的比例来计算,这里的“从业人员”的范围是什么,只包含企业正式员工,或是正式员工加上劳务派遣人员,还是正式员工加上劳务派遣再加上劳务外包人员?

回复:
您好!①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等属于生态环境部工作职责。需核实该危险废物企业的危废类型及处置方式,确定是否属于化工企业。 ②《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一)煤矿安全;(二)非煤矿矿山安全;(三)建筑施工安全;(四)危险物品安全;(五)其他安全”,需首先根据该危险废物企业的危废类型及处置方式确定该企业是否属于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如属于需要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专业应为“化工安全”。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版)释义》中,第六条明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本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也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和被派遣劳动者。企业安全工程师的配置标准需按照从业人员的比例来计算。

刘*磊

于7个月前留言:

你好老师,我想咨询下,我的企业属于2624,掺混肥料企业,归类于化工。但是没有任何危险化学品。现在政府要求按照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规范对8类特种作业进行管理。对动火作业,我们没有可燃气体,怎么填写气体分析?还有,GB21633的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全部化工企业,还是有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看规范是逗号,意思是不是全部化工企业都要实行,但里面内容大部分依然是对于危化品单位的要求。

回复:
您好!1.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可结合自身的情况进行风险分析,如果生产装置、厂房等场所确实不涉及可能发生燃爆风险的介质,则动火作业可不需进行可燃气体分析,重点应做好作业时防火措施,必须要做到:一是风险分析要深入、准确;二是在企业有关管理制度中予以明确。 2.《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适用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以及化工及医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特殊作业。根据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类中规定了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在此范围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均适用于本标准。对于其他工贸企业,如白酒制造企业、独立运营的污水处理企业、城镇燃气行业等,不在本标准约束范围内,但可参照执行。油田开采业也可参照执行。

周*灿

于8个月前留言:

老师你好,请教近期遇到的一个问题。有一个高空作业,风险辨识作业过程中不涉及其他作业(我司作业票实行的是GB30871上的作业附录内容,其中一条安全措施确认是是否涉及相关作业票)。然后就是因为当时的螺丝比较难卸,不得已开了一张一级动火票进行作业(此次作业票是勾选有相关联作业)。这样之前的登高作业会不会导致和实际不符的情况?希望老师帮忙解析下

回复:
您好!在实际作业中,高处作业关联了动火作业。这种情况下,高处作业票中原来的“是否涉及其他作业”相关内容不需修改,但应在高处作业票适当位置补充填写关联动火作业票内容,并填写必要的说明。

刘*君

于8个月前留言:

请问各位专家,GB30871中5.5.2关于固定动火区域设置条件中第二条规定: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为什么这样设置,我怎么感觉说反了呢?最小频率风的下风向,有可能是最大频率风的上风向,这不是很危险吗? 期盼回复!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5.5.2 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应满足以下安全条件要求:b)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并与相邻企业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满足防火间距要求。目的主要是为了远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避免在特定情况下,因装置放散可燃气体事故而引发爆炸事故。 首先,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与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是不同的概念,二者不一定相同;其次,最小频率风向与最大频率风向是两种不同的确定位置的原则,我国通常采用最小风频风向原则决定企业布置。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附 条文说明 4.0.2 在规划设计中以盛行风向或最小风频的概念代替主导风向,更切合我国实际。最小风频是指盛行风向对应轴的两侧,风向频率最小的方向。因而,可将散发有害气体以及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布置在最小风频的上风侧,这样对其他建筑的不利影响可减少到最小程度……根据上述理论,在考虑风向时本规范摒弃了“主导风向”的提法,采用最小频率风向原则决定位置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