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赵*阳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样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动火时间自 年月日时分始至 年月日时分止,应该填写计划动火作业时间,还是填写实际动火作业的开始时间和动火作业的结束时

回复:
您好!1.现行规范的正确名称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2. GB 30871-2022附录中各安全作业票的参考样表中,将原标准中的“作业时间”修改为“作业实施时间”,“作业实施时间”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是指作业的实际作业开始时间和实际作业结束时间,不是指作业的计划时间。

胡*浩

于2年前留言:

危化品企业新改扩项目适用GB30871-2022吗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现有厂区内的新改扩建项目区域如果距离现有生产装置区较远(超过30米),与现有生产装置区做好隔离工作,在此区域内的有关作业可不执行GB30871-2022,可执行《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

崔*锋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请问,实际工作中一套装置整体为重大危险源,那么涉及的装置内的所有仪表都需要有趋势并有30天的记录吗?

回复:
您好!涉及重大危险源配备的的所有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石*明

于2年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如果在验收合格的脚手架上作业,在平台内,不临边,是否属于高处作业

回复:
您好!在合格的脚手架上作业(作业点所在的坠落基准面高度大于等于2m的)需要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孙*锋

于2年前留言:

老师好! 我想咨询关于应急部颁布的《丁二烯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3.5项丁二烯生产安全排查重点第三项关于高纯丁二烯增加在线检测仪监控氧含量的措施,其中的高纯丁二烯的定义是什么?是否指的是不含有阻聚剂的高纯度丁二烯. 普通的含阻聚剂丁二烯使用装置是否要遵守该要求? 谢谢

回复:
您好!高纯丁二烯是指脱除阻聚剂的丁二烯。普通的含阻聚剂丁二烯使用装置不需设置在线检测仪监控氧含量的措施,但须定期检测氧含量。

王*青

于2年前留言:

环氧乙烷卸车鹤管处是否需要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回复:
您好!环氧乙烷为液化烃,常温下为气体,若有泄漏,已经气化,不需要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张*武

于2年前留言:

国家重点监控的危险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建成投产几年后,原设计的原料发生了质的变化,但装置未进行改造,请问该装置是否需要进行“三同时”工作?若不需要,是否走变更管理流程?谢谢。

回复:
您好!原料发生变化意味着整个工艺流程发生变化,需要开展“三同时”工作。

闫*生

于2年前留言:

便携式一氧化化碳检测仪的量程应设定多少?

回复:
您好!便携式一氧化化碳检测仪的量程应设定0~50ppm。

柴*龙

于2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 是否可以将呼吸钢瓶带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呢?网上有的人说可以,有的人说不可以,答案不一,各有各的理由,但是并没有提供相关的规范,希望老师可以澄清下。 盼复,谢谢。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第6.6条要求:“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本标准6.4要求的,应佩戴满足GB/T 18664要求的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中最常用的装备之一就是带气瓶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一般情况下,如果作业条件或作业环境允许,作业人员可以把气瓶带入受限空间内进行作业。

尚*平

于2年前留言:

您好!关于最新GB30871中盲板抽堵运行有如下问题请教: 1.在一氧化碳管线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是否需要先进行吹扫置换?如果需要置换,置换到什么标准算合格? 2.盲板抽堵作业是否需要取样分析,如果需要取样分析,那么开始作业时间该怎么要求? 望回复,感谢!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要求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前,应降低系统管道压力至常压”,未对盲板抽堵作业前是否需要对管线进行置换吹扫、分析做出明确要求。标准中同时还提出“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按GB 39800.1的要求选用防护用具。在涉及硫化氢、氯气、氨气、一氧化碳及氰化物等毒性气体的管道、设备上进行作业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佩戴移动式气体检测仪”。在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前,企业应先将管道内压力降为常压,如果具备条件,应进行置换和吹扫,使管道具备作业条件。无论是否进行了危险介质的置换、吹扫,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均应按GB 39800.1的要求选用佩戴防护用具。

苏*鹏

于2年前留言:

4、老师您好!化学品安全协会7月22日《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热点问题答疑中说“拆除一段管到作为隔离不需要按照GB30871-2022范畴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票,属于管线打开作业”,此网上解答因没有书面文字资料,企业能否作为日常执行的依据?盼复,谢谢!

回复:
您好!尽管拆除一段管道与盲板抽堵在某些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类似,但这两种作业不是同类型的作业,所以拆除一段管道不属于盲板抽堵作业。企业可以在本单位的有关制度中予以明确。

吴*生

于2年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因节假日或夜间作业,将原本的一级火票升级为特级火票,是否需要制定方案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要求“特级动火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由一级动火作业升级为特级动火作业的,也应制定相应的动火作业方案。

门*阳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请问现场盲板抽堵作业,承包商配合工艺处理时,是否需要使用例如铜制扳手等防爆工具。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第7.6条要求“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并使用防爆工具”,无论是危险化学品企业人员还是承包商人员,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开展有关作业,均应使用防爆工具。

武*波

于2年前留言:

所有特殊作业都要写作业方案吗?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在动火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提出了有关方案的要求,其他作业未做明确要求。有关作业方案的具体要求如下:第5.4.2要求“特级动火作业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防爆及应急措施”;第9.2.1条要求“一、二级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质量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三级吊装作业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第12.1条要求断路“作业前,作业单位应会同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

H*e

于2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在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在防爆场所使用临时配电箱等需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具体需要达到什么样的防爆等级,企业目前使用的“三防“临时配电箱是否可以满足要求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第10.6条要求“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这里的“防爆等级”是指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中的有关防爆要求。如果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防爆等级不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应在电气设备10米范围内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H*e

于2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由带护笼的直爬梯爬到罐顶(罐顶由操作平台)作业,直爬梯爬升是否属于高处作业?,在罐顶操作平台上作业是否属于高处作业?

回复:
您好!一般上、下储罐直爬梯等操作不视为特殊作业,可不办理高处作业票。储罐顶部设有平台、护栏的,且平台护栏符合有关标准,则在储罐顶部平台上作业,作业时不会发生超出护栏的坠落风险的,不属于高处作业。

H*e

于2年前留言:

老师,你好,企业甲类罐区(非重大危险源罐区)内进行地面支架固定,使用电锤作业,是否可以按一级动火作业进行?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第5.1.3条要求:“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属于一级动火作业。企业在未构成重大危险源罐区的甲类罐区内进行地面支架固定,使用电锤作业,属于一级动火作业。

聂*川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针对新的《危化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在公司实际运行过程中有个难点需要咨询一下:新版规范中附录B.1中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部门为“所在基层单位”。我想咨询一下这里所说的审批签字的话对应的是动火票中“作业负责人意见、所在单位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动火审批人意见”这几栏中的哪那一栏?举个例子:我们公司车间有个二级动火作业,审批部门是所在的车间,我们制度规定的是车间主任审批,那办理的动火票是不是车间主任在“所在单位意见”那签字就代表审批了?后边的安全管理部门和动火审批人意见就不用填了,还是说附录B.1中所说的审批部门签字是在“动火审批人意见”那一栏签字?谢谢,期待回复

回复:
您好!对于二级动火作业,作业票中的“所在单位意见”即为“动火审批人意见”,企业二级动火作业批准人可在“所在单位意见”和“动火审批人意见”其中一栏签字或全部进行签字都可以,“安全管理部门意见”可不需填写。企业可在有关制度中予以明确。一级动火作业票填写要求同理。

文*竹

于2年前留言:

老师好,咨询下按照GB30871-2022的规定,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不包含危险化学品的业务,比如新建项目、EV充电业务、食品仓储业务等中的动火高空作业,是否需要遵循GB30871中特殊作业的规定?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中生产区域内的特殊作业均应执行GB 30871-2022有关要求。企业行政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的特殊作业可不执行GB 30871-2022有关要求,但也应进行规范管理,建议参照GB 30871-2022有关要求企业制定关于非生产区域有关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企业新建项目区域的有关作业,可不执行GB 30871-2022有关要求,可执行《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的有关要求。

华*勇

于2年前留言:

老师您好!关于GB30871-2022临时用电安全作业票中,气体分析点应该是接线点还是用电点?比如接台电焊机,是分析电焊机所处的位置的可燃气体呢还是分析接线点的。谢谢老师!

回复:
您好!临时用电作业票中的可燃气体分析点是指可能产生电火花的位置,包括非防爆的接线点、非防爆电气设备处。如果临时用电涉及动火作业,则可燃气体分析点还应包括动火点。